谁是股东?
来源:本站 时间:2022/5/17 13:45:27 次数:
实践中对于股东身份存在争议,该类诉讼案由为“确认股东资格”,那么到底谁是股东,或者说要什么条件才是股东?
有人说我有出资,我是公司股东。有人说我有股东名册和公司出资证明书、公司章程或者工商登记,所以我是股东。那么我反问一下,再来看这个问题。
1、有出资就一定是股东吗?有可能有出资,但是无法确定出资的性质。
2、没有出资证明和股东名册,就一定不是股东吗?显然也不是。并非所有公司都给出资证明和股东名册。
3、那么没有实际出资,就一定不是股东吗?也不是,现在可以认缴,我虽然没有实际出资,也可以是股东。
4、还有人说我有实际出资,我是股东,不过没有进行工商登记,是隐名股东。隐名股东并非法律概念,之前也提过隐名股东并非股东,依然要通过股东资格确认才能成为股东。
前面说的都是说如果是股东,一般会具备的特征,有这些东西更好的证明你可能是股东。好比你是人,你有嘴巴、鼻子,但是有嘴巴、有鼻子的不一定就是人,没有嘴巴、鼻子的也不一定不是人。
那么到底什么条件才可以是股东呢,或者需要成为股东的条件是什么?法律上并无对什么是股东作出一个直接的定义。
我个人认为,是不是股东就一个条件,就是你有无认购公司股份的意思。比如虽然你出资了,但是没有认购公司股份的意思,也不是股东,特别是很多股东往往以借款保本保息的情形。
前面提到的出资证明书、股东名册、出资记录都是作为证明(证据)来使用,比如你都给我发出资证明了,我也缴纳了出资,当然可以得出我有缴纳的意思。
有人说没有出资怎么能是股东呢,目前公司法认缴制度下,有认缴意思即可以成为股东。比如甲、乙、丙三人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,乙、丙已经实际缴纳,甲认缴80万,未实际出资,依然是公司大股东,并不影响其股东身份和地位,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。
有人又说,到时候他不出资怎么办?这个叫做股东出资有瑕疵,依然还是股东,可以催促要求对方缴纳,至于这种行为对其他股东而有不利、损失的地方,是另外一回事。如果出资后又把钱拿走了,还是股东吗?抽逃出资行为,不能否认股东身份。
比如甲、乙、丙三人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,乙、丙已经实际缴纳,甲认缴80万,未实际出资。到期后依然没有出资,前几年起步阶段就没有分红,后来公司发展起来了,甲就将认缴的80万出资到位了,要求公司分红,乙、丙认为这样不公平,但是作为股东在是有这个权利的。那么,在催促对方后,对方拒不缴纳,对公司和其他股东不负责,有钱了就缴纳补足出资,要求分红,这样看起来是不是很坑。对于这种情况,可以考虑股东除名(当然需要满足某种条件),在没有除名之前,依然还是股东身份。
所以实质上判断标准就一个,有无认购公司股份的意思表示。
如前所述,股东合作开设公司的情况下,对于是否具有股东资格,如果没有合同约定或者保留相关证据,发生争议的时候甚至无法确认股东资格身份。对于合作条件、合作期限、股权登记、股权价值、股权回购条件、除名约定等需要详细约定,那么签订一个股东合作协议就非常有必要,日后我们会讲股东合作协议注意事项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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